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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15-07-24 更新:2026-08-07T03:19:36.346419
全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8部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