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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12 更新:2026-08-05T15:18:32.351357
全文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4年2月3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 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