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1500字。
2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3
三、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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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