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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27 更新:2026-08-12T13:01:01.305443
全文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二号 《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由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