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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7-02
更新:2026-08-12T12:58:12.128854
全文
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已由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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