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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7-29 更新:2026-08-12T12:48:20.7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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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6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