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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7-30 更新:2026-08-12T12:44:31.89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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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0号)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2024年6月27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