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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8-01 更新:2026-08-12T12:32:35.4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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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7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