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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18-05-31 更新:2026-08-12T12:16:22.681755
全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三届〕第五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