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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8-15
更新:2026-08-12T12:00:08.479566
全文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十八号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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