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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9-25
更新:2026-08-12T11:49:02.958033
全文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第18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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