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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9-29 更新:2026-08-12T11:22:38.5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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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8号) 《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9月5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