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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01
更新:2026-08-12T11:14:12.165472
全文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五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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