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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10 更新:2026-08-12T11:04:17.870649
全文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五号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经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