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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12
更新:2026-08-12T10:58:59.502955
全文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2号) 《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经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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