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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14
更新:2026-08-12T10:54:56.790723
全文
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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