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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21 更新:2026-08-12T10:47:56.265565
全文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七号 《阜新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利用条例》已由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