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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28 更新:2026-08-12T10:45:28.179362
全文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经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