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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1-13 更新:2026-08-12T10:36:46.3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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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第4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已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审议通过,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