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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1-27 更新:2026-08-12T10:25:58.926310
全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三十二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