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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1-28 更新:2026-08-12T10:22:31.724446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四十四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