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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1-29
更新:2026-08-12T09:52:56.425092
全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3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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