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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1-29 更新:2026-08-12T09:49:53.70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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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11月6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