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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03 更新:2026-08-12T09:45:28.63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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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 第二十三号 《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