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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04 更新:2026-08-12T09:42:49.73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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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1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