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05 更新:2026-08-12T09:38:54.915596
全文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