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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05 更新:2026-08-12T09:37:40.665544
全文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9号 《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审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