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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8-12-07 更新:2026-08-12T09:23:08.6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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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 (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机 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案情 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 法,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刑事诉 讼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 作出如下决定: 一、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衔接工作 ‰®‹‹Nåe Õl»lÛVÝ]ú^¾‹,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二、规范案件移送和受理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时,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或 者涉嫌犯罪人员可能逃匿,销毁证据,转移或者隐藏涉 案财物的,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 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及 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将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 院和司法行政机关。 t ÿ(Wĉš[öeP–…Q¡[åg\OúQ/f&TËzHh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开展调查工作,依法进行立案审 查,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违法犯 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 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并可以依法分别提出意见、检 察意见或者司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移送机关。 三、加强协作配合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 加强沟通协调,依照法律规定梳理、细化、明确本领域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要求,提高移送 工作效率和移送案件质量。 行政执法机关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就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行政 执法机关。接受咨询的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 、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 > hŽ " $ & > H p t z | † ’ – ˜ ¼ ¾ Þ à h : < J N R X Z d t v † ’ š œ ¤ ¼ Æ Ê Ð Ô #应当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通报案件移 送及处理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 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完 善信息录入、对接、利用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信 息化水平。 四、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机关 € lÀhß[b–0Lˆ?egbÕl:gsQÍN OÕl立案侦查,并将结果回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 当跟踪了解情况。对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应当作出是否立案决定而未作出的, 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受理而 不受理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应当作出是否立案决定而 未作出的,或者对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人民检察院应 当依法受理、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执法机关。 人民检察院查询可能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或者要求提供有 关案件材料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五、加强人民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各地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目标责任制,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绩 效考核,强化督促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不及时移送的, 其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 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移送。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办理行政 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案件时,发现行政 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督促行 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 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行政执法 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整改落实,促 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序、顺畅、高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PAGE \* MERGEFORMAT 4 — — PAGE \* MERGEFORMAT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