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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12
更新:2026-08-12T09:20:54.174919
全文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一号 《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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