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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17
更新:2026-08-12T09:17:19.108913
全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十九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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