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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19 更新:2026-08-12T09:16:03.44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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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8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