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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8-12-17 更新:2026-08-12T09:10:46.098514
全文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8〕 第5号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