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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2-30 更新:2026-08-12T09:09:40.054295
全文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 第 六 号 《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已经2024年12月5日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