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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1-13 更新:2026-08-12T09:05:20.32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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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号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12月28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