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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3-24
更新:2026-08-12T08:53:32.706127
全文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通过,并于2025年3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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