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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3-25 更新:2026-08-12T08:53:11.146803
全文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2号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2月27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