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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3-28
更新:2026-08-12T08:42:49.207734
全文
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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