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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01
更新:2026-08-12T08:32:39.249956
全文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4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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