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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03
更新:2026-08-12T08:26:04.134184
全文
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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