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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09
更新:2026-08-12T08:18:25.817302
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第43号) 《南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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