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和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推进廉政建设,保护政府采购
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
则,制定本条例。
(u,gag‹O0
R0
t0
t0
0
0
0
0
0
^gbLˆ0
NÑSU\0
0
gb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1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参加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
12
第十二条 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
T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六)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七)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
,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为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提供场所、网络、信息
和咨询服务;
(五)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项目实施效益评
估;
(六)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和评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
(七)负责受理并协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
答复,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0
t0
一)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
行采购;
(二)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进行评价;
(三)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
(四)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进行答复,协
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0
g
N gsQ评审工作的询问或者质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
第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参加人及其相
关人员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
、公正的,应当回避。认为其他采购参加人与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其回避。
19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采购方式。
T
N g
_0
T
g
_0
T
T
_0
T
Nt^…Q
Øš0
_0
T
N-N h÷N<h
npf0
háO息库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并向采购人、主管部门公开。
N
hÆQ0
g
t0
\-N hÓ~œglQ:y0lQ:yöeô•
\ŽN
0àV\OúQ gHe•b
Y0
\Ä~ N
\ŽN
Lˆ0
h‡eöN
0
索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扩
大公务采购卡结算的使用范围。具体办法由本条例实施
细则另行规定。
35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可以中
止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需经整改后方可进行的
;
N
T
^0
öeô•
gô•
gô•0
0 g
f>f
ÂS 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导致采购无效的;
(三)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采购任务无法实现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机构应当在作出终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终止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予以撤销。
37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
文件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采购人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YHh0
g
g0
T
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
原计划数额。
Y
t
时移送有关部门。
46
第四十六条 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
制度;
(二)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0
t0
0
Lˆf‹:y0
^0
Y0
gsQ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检举和控告的事项经查实且重
大的,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对政府
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53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
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54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处分
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
(二)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
;
(三)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四)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未按本条例规定确定、确认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的;
àeHe0
-N g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将采购项目转委托的;
(四)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五)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
;
-N g
NAS
档案,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
(二)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
;
(三)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N
bvQÖN
-N g
RKN
N)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
-N g
g
RybÆQ
0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60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
(二)超标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的
;
(三)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货
0(一)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签订采购合同,并
撤销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二)已签订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正在履行的,
不得履行或者终止履行;
(三)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终止的,依法承
担相应民事责任。
61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书面答复、通知,包括电子
邮件或者短信息。
本条例规定的公告,可以在指定网站发布。
62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