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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11 更新:2026-08-12T08:14:57.371393
全文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五号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由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