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成人教育的管
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成人教育的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成人教育,是指依据本条例设立的成人教育
办学机构和举办的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对脱离了普通
学校连续教育的成年人,进行扩展其知识和技能,提高
其专业水平和能力的继续教育。
3
第三条
成人教育的目的,是全面提高成年人的文化、技术、业
务素质,使其适应特区建设事业的需要。
4
第四条
成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把成人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把成人教育纳入本部门、本
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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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备办学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兴办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成人教育,鼓励成年人通过成
人教育不断提高素质,保护求学者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
。
6
第六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成人教育的协调、指导和宏观
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授权,对辖区
内成人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国家公
务员的培训;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
理本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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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随着特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相应增加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
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用于
成人教育的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
教育,其经费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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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举办各类成人
教育培训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
计划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必要的
文化、技术专业知识,熟悉教学业务,具有管理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性质和规模相应的
师资;
(四)有与办学相应的教材、教学设备和教学场所;
(五)有办学所需的资金。
举办授予学历证书的成人教育,还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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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成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
历或者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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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举办各类成人
教育培训班,应当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设立成人高等院校或者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本
科函授教育,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
,报省人民政府或者教育部审批;
(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举办专科函授教育和设立本科
、专科夜大学,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和省
人民政府备案;
(三)设立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职业学校、成人
中学,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
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照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规定举办的《专
业证书》教学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主
管部门审批;
T管部门备案。由市、区有关部门备案的成
人教育办学机构和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均应当向市教
育主管部门备案。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特区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在特区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
培训班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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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涉及机构和人
员编制的,应当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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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为本单位培训在职人员,不面向社会招生的,不属第十
条规定的审批范围,由单位负责组织培训。
13
第十三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或者个
人提出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
训班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经批准的
,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
册证》或者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
《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实行年度审验制
度。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4
第十四条
授予学历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当由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批准成立的成人教育
办学机构举办。
15
第十五条
凡在特区内刊登、播放、张贴和散发成人教育招生广告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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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各类成人教育培训
班,应当申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教育收费许可
证》。其收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
拟订,报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深圳市成人
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教育收费许可证》和经市价格
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应当悬挂、张贴于办学场所
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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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成人教
育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成人教
育工作,拟定和实施成人教育计划。企业、事业单位可
以设立内部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单位
职工教育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岗位培训和考核、发
证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的内设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应当接受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
督。
18
第十八条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对参加成人
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按照教育部及市有
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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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凡经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或者参加高
等、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的学员,全科学习期满,各科考
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认
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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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
,取得《专业证书》的,可以作为在本行业的工作范围
内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及其他
职务的依据之一。
21
第二十一条
接受岗位培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考核合格者
,由考核机构颁发《岗位资格证书》,作为岗位任职的
资格证明之一,在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效。
22
第二十二条
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业务等级考核合格的,由人
力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相应的证书,作为应
聘、上岗操作以及进行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时办理公证
的有效凭证。
23
第二十三条
就读单科或者接受专项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
合格,由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发
给由原审批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作为接受过
单科或者专项培训的证明。
24
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成人教育的管理,应
当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
法,接受群众监督。
25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成
人教育培训班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
停办和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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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备案刊登、播放、张贴
和散发成人教育招生广告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27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
成人教育培训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由市教
育主管部门责令退回多收的费用给学员,并由市价格管
理部门处多收费用三倍罚款。
28
第二十八条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的实际办学
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直至吊销《深圳市成人
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撤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
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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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各类培训班,管理不善、教学
质量低劣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办,进行整顿
,并向学员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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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违反国家规
定和本条例,滥发成人教育证书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市
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收回证书或者公告所发证书无效,
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撤销深圳市成
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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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举办实施以
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
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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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应当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罚款金额上缴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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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
,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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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