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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14
更新:2026-08-12T08:12:31.309816
全文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5号) 《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已由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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