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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23
更新:2026-08-12T08:06:23.430655
全文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九号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由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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