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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4-24 更新:2026-08-12T08:05:46.3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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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五号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26日经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