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9-05-31
更新:2026-08-12T08:02:16.286920
全文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相关案例
你的笔记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