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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5-19
更新:2026-08-12T08:01:32.527686
全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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