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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5-23 更新:2026-08-12T08:00:23.3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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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