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8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9年6月14日
000001
机密★1年
特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证国家法
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
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2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见附件1)。
二、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22件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为了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中已经被废止
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序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废止理由 |
|号 | | |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1983年7月12日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
| |“公捕”问题的意见 |(83)高检一函第26号 |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
| | | |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
| | | |对执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
| | | |确规定。 |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1992年1月7日 |免予起诉制度已被1996年|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19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
| |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 |讼法》废止。 |
| |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 |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1992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高检发贪检字〔1992〕39|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等案犯及时立案、报告|号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的通知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 | |件不再适用。 |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1993年7月20日 |全文涉及税务领域职务犯|
| |强查处偷税、抗税、骗|高检发贪检字〔1993〕35|罪查处,根据现行《中华 |
| |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号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件工作的通知 | |,人民检察院不再承担这|
| | | |项职能。 |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1993年11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一步加强大案要案查处|高检发贪检字〔1993〕57|察法》、2018年修改的《中|
| |工作的通知 |号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 |》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 |
| | |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
| | |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 |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
| | | |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 | | |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
| | | |18〕28号),该文件不再|
| | | |适用。 |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1998年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 |高检发释字〔1998〕1号 |察法》、2018年修改的《中|
| |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围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 |
| | |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
| | |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 |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
| | | |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 | | |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
| | | |18〕28号),该文件不再|
| | | |适用。 |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1999年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检发〔1999〕7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意见 |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 | |件不再适用。 |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1999年1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1999〕27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的通知 | |件不再适用。 |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0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2000〕24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犯罪工作的决定》的通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知 | |件不再适用。 |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200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高检发反贪字〔2000〕34|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号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 | |件不再适用。 |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2年4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预字〔2002〕1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责分工的规定》的通知 | |件不再适用。 |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4年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考 |高检发反贪字〔2004〕5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号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 |件不再适用。 |
| |)》的通知 | | |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7年11月5日 | |
| |发《人民检察院<关于加|高检发渎检字〔200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 |件不再适用。 |
| |通知 | | |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8年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关于加强查办危害 |高检发渎检字〔2008〕12|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号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 | |件不再适用。 |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9年9月2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 |高检发〔2009〕17号 |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 |
|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
| |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 |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
| |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 |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 |
| |行)》的通知 | |字〔2018〕28号),该文|
| | | |件不再适用。 |
|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09年9月3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发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高检发侦监字〔2009〕22|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 |
| |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号 |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
| |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
| |逮捕法律文书工作文书| |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 |
| |的通知 | |字〔2018〕28号),该文|
| | | |件所依据的《关于省级以 |
| | | |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
| | | |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 | |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
| | | |行)》不再适用。 |
|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10年9月9日 |该文件已被最高人民检察|
| |发《人民检察院文明接 |高检发控字〔2010〕5号 |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 |
| |待室评比标准》的通知 | |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人|
| | | |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
| | | |办法》的通知(高检发控 |
| | | |字〔2015〕3号)替代。 |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10年9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2010〕17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件不再适用。 |
| |》的通知 | | |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11年6月2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高检发办字〔2011〕24号|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 |
|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
| |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 |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
| |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 |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 |
| |行)>的补充规定》的通| |字〔2018〕28号),该文|
| |知 | |件不再适用。 |
|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11年12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预字〔2011〕3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见》的通知 | |件不再适用。 |
|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13年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预字〔2013〕2号 |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作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 | |件不再适用。 |
|2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2016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
| |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高检发反贪字〔2016〕28|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
| |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9号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防能力建设的意见》的 | |》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 |
| |通知 | |件不再适用。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序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废止理由 |
|号 | | |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01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高检会〔2001〕2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加强联系与配合,在工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同开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 |用。 |
| |通知 | | |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 |2001年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总署关于在海关系统共 |高检会〔2001〕4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知 | |用。 |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01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 |高检会〔2001〕5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犯罪工作的通知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 | |用。 |
|4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 |2001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高检会〔2001〕7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于共同做好国有企业中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 | |用。 |
| |的通知 | | |
|5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 |2001年8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 |高检会〔2001〕6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金融 | |用。 |
| |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 | | |
| |犯罪工作的通知 | | |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 |2001年8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高检会〔2001〕9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关于在医药卫生领域职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务犯罪系统预防工作中 | |用。 |
| |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 | |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01年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 |高检会〔2001〕8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部、交通部、水利部关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用。 |
| |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 | |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 |2004年1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 |高检会〔2004〕5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知 | |用。 |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05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高检会〔2005〕5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 | |用。 |
| |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 | | |
| |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 | |
| |通知 | | |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 |2006年1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检会〔2006〕14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调配合的通知 | |用。 |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 |2006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 |高检会〔2006〕15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协作配合的通知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 | |用。 |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 |2007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署关于加强铁路检察机 |高检会〔2007〕2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关与审计机关工作协作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配合、健全案件移送制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度的通知 | |用。 |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07年10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高检会〔2007〕6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检疫总局关于在查处和 | |用。 |
| |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 | | |
| |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 | | |
| |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 |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 |2007年10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人|高检会〔2007〕7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 | |用。 |
| |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 | | |
| |(暂行)》的通知 | | |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0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人|高检会〔2007〕11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民检察院与林业主管部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 | |用。 |
| |系和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 |
|16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 |2008年12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 |高检会〔2008〕6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案件线索移送和加强协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作配合制度的通知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 | |用。 |
|17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 |2012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高检会〔2012〕4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员会、教育部、民政部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 | |用。 |
| |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 | | |
| |部、水利部、农业部、 | | |
| |卫生部、审计署、国家 | | |
| |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开 | | |
| |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 | |
| |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 | | |
| |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 | | |
| |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 | |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 |2012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高检会〔2012〕5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的通知 | |用。 |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2015年5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高检会〔2015〕3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的通知 | |用。 |
|20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 |2015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高检会〔2015〕5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 |用。 |
|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 |2015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院扶贫办关于在扶贫开 |高检会〔2015〕8号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见 | |用。 |
|22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 |2016年2月19日 |该文件系阶段性工作部署,|
| |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检会〔201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
| |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 | |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
| |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 |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 |
| |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 |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
| |方案》的通知 | |用。 |
附件3
已被废止的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废止理由 |
|号 | | |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 |1990年8月7日 |该文件已被《审计署办公厅 |
| |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 |审法发〔1990〕228号|关于废止审计机关与检察机|
| |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 | |关协作配合联系制度文件的|
| |系的通知 | |通知》(审办审理发〔2019 |
| | | |〕6号)废止。 |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 |2000年3月23日 |该文件已被《审计署办公厅 |
| |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 |审法发〔2000〕30号 |关于废止审计机关与检察机|
| |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 | |关协作配合联系制度文件的|
| |的通知 | |通知》(审办审理发〔2019 |
| | | |〕6号)废止。 |
|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 |
|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
|本院领导同志、检委会专职委员; |
|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印发 |
-----------------------
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检发释字〔2019〕3号